专家:“以房养老”必须通过更完善的法律保障

2013年09月16日10:0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养老服务机构 逆抵押贷款 养老模式 养老机构 专家解析 高龄老年人 金融创新 法律保障

中新社北京9月15日电 题:专家解析《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中新社记者 张希敏

中国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鼓励家庭化、小型化家庭养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

对此,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助理郭平15日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认为,《意见》针对中国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的现状,具体提出了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发展思路和指标,以期逐步满足日益增长的老龄服务需求。

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截至2010年底,中国有约1206万老年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占老年人口的6.8%(城市5.1%,农村7.4%);农村地区“空巢”老年人占45.6%(其中独居10.6%,仅夫妻35.0%),城镇地区“空巢”老年人占54.0%(其中独居8.6%,仅夫妻45.4%);13%的城乡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照料护理;城乡老年人自报患慢性病比例为74.2%(城镇地区为79.1%,农村地区为70.3%);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已超2000万,35%的高龄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照料护理;9%的老年人受到失禁问题困扰。老年人群体的这些特征,决定了照料护理和生活服务需求在不断增长。

在服务、安全、卫生等方面如何做到有效监管,以确保老年人群体权益和服务提供方的利益,是各方关心的问题。

郭平认为,《意见》在组织领导部分中阐述了要从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强化行业监管,加强督促检查四个方面确保中国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地有序发展。特别是明确以十六个部委局办为主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各司其职,责任分明,依法行政,从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发展规划、财力保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各方面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利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市场规则等质性或量化指标,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和公司等实体的服务、安全、卫生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和督查,确保老年人的尊严和生命生活质量。

针对《意见》首次纳入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模式,郭平指出,近30年来,住房逆抵押贷款这种以房养老的形式,在国外金融市场上有较大发展,尤其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新加坡等国均取得一定程度的进展和经验,也承受了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风险。

他认为,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居民养老储蓄也普遍不足,却快速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系列问题。由于中国人口老化不仅源于人口自然增长,还有低生育政策带来的影响,导致人口结构及家庭结构发展不平衡。

郭平认为,城镇老年人是住房制度改革的受益群体,中国城镇地区老年人拥有自主产权住房率已达75.7%;地价上涨使得房产成为老年人家庭最大的资产,人们的生活观念、价值观念及消费观念也在发生着巨大的改变,老年人追求生活品质、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老年生活状况的愿望不断增强。

他指出,目前,对只拥有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老年人,如果根据其养老的实际需要,实现以房养老的意愿,则必须通过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政策引导、保险和金融创新,以及对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的规范来实现,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相应的资产安全转移保障,推动形成比较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环境,盘活养老的家庭和社会资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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