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农业财政项目指南(全文)

2012年08月28日15:2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农业部 农业生态环境 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 动物疫情 项目实施 编报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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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农产品质量安全)
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重点扶持一批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带动效果优异的县(市、区、农场),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探索建立以县域农业标准、检测、认证为一体,生产规模化、管理标准化、经营产业化、销售品牌化联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优质与高效统一,政府统一规划、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农业标准化与产地准出整体推进的新格局。

2013年计划新创建全国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农场,下同,简称示范县45个左右。以核心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突出强化示范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与转化、标准化技术培训与推广、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统防统治、生产过程监测、档案记录及质量追溯、包装标识、品牌培育、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和产地准出控制能力。通过项目实施,使项目县核心示范区达到以下目标:

(一)质量安全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药、兽药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率100%,药物使用率降低30%以上,不使用禁用农兽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力争达到100%

(二)农业技术标准推广应用面大幅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入户率、标准转化应用率、标准宣传培训率达到100%

(三)基本实现组织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示范产品100%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基本实现订单生产和品牌销售。

(四)产地准出制度健全有力。通过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效推进标准化生产,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生产档案创建率达100%,农产品包装标识率提高至95%以上,农垦示范农场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建设率100%

(五)辐射带动效果显著增强。带动核心示范区周边三倍以上面积或规模标准化生产,周边同类生产组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80%以上。同等情况下,核心示范区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连续三年同比增长10%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申报条件

1.示范产品。蔬菜、水果、茶叶、奶牛、肉牛、蛋鸡、生猪、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申报示范产品应为当地主导产品。

2.示范规模。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现有规模化蔬菜面积不少于2万亩,水果面积不少于3万亩,茶叶面积不少于1万亩;畜禽养殖奶牛存栏不少于5000头,肉牛出栏不少于1万头,蛋鸡存栏不少于100万只,生猪出栏不少于10万头;水产养殖池塘养殖面积不少于3000亩,浅海滩涂养殖不少于1万亩,工厂化养殖不少于10万平方米,深水网箱不少于2万立方米。名特优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及国有农场、山区县的种植、养殖规模可适当放宽。

3示范组织体系。示范县人民政府对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度重视,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设立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有农业综合执法、质量检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公共服务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所属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基本建立。

4.示范依托载体。核心示范区内有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托带动,全国性的园艺作物(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化示范园或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面积(规模)已超过示范产品总面积(规模)10%,能够对示范产品产业和周边农户起到强有力的辐射带动作用。

5.示范附加说明。申报县有较好的农田水利、种植养殖等基础设施,正在实施或实施过相关的国家级农业生产建设性项目,承担过无公害农产品整体推进项目、已纳入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县(农场)建设计划的,优先考虑。示范县创建期限一年。示范建设期满,农业部组织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对示范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二)建设内容

以核心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全面开展农业技术标准的集成转化、培训推广、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产地准出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制度的实施工作。

1.完善示范产品标准体系。示范县围绕示范产品,依托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完善示范产品标准体系,建立贯通产前、产中、产后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并将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集成转化为通俗易懂、好操作、真管用的操作实施手册或明白纸。

2.核心示范区建设。示范项目要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23个核心示范区。核心示范区生产集中连片,核心示范区建设面积(规模)应占示范产品总面积(规模)20%以上。

3.标准技术培训与推广。示范县应当对示范产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知识宣传。每年至少对全县乡镇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技术推广人员进行1次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对核心示范区种养户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2次,对示范区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技术负责人及相关生产骨干进行1次全员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项目完成时,核心示范区直接从事示范产品生产经营的种养户能够持续按照标准依法进行规范生产。

4.农业投入品使用。示范县依法建立统一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制度。核心示范区推行投入品连锁配送和定点销售,建立农业投入品可追溯的销售档案记录,有措施杜绝违禁药物及添加剂的使用。

5.质量安全监测。示范县对示范产品实行定点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建立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和报告制度,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有受控的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6.产地准出制度建设。生产档案记录、用药休药期(间隔期)、包装标识、质量追溯和产品准出检测为主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产地准出制度,包括产地准出办法、实施细则、运行流程等。产地准出中,对三品一标产品,实行查标验证快速入市;未获得认证的农产品,有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产品检测报告和产地证明

7.品牌培育。坚持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为基础,大力培育产地品牌,提升示范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知名度。

(三)申报数量

各省(区、市)农业、畜牧、渔业、农垦厅(局、委、办)为一级厅局的,每个独立厅局推荐1个示范县;一级厅局为综合厅局(含两个以上行业)的,可择优推荐2个示范县。个别产业集中度高、产地品牌响、跨县(市、区)的优势农产品,可作为特例以地市级作为实施地域或示范创建主体。

(四)资金额度及使用方向

2013年每个示范县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50万元。资金使用按照《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6]2号)要求执行,主要用于:

1.标准化技术服务补助。主要用于县级农业部门编制技术实施方案和生产操作规程(手册),编印技术培训及宣传资料,举办技术培训班,开展技术指导和巡查,补助相关单位转化明白纸、操作卡等并开展培训。

2.核心示范区标准化改造补助。种植业侧重低产果园、低产茶园、低产菜园的改造补助;畜牧业侧重畜禽良种引进补助、关键饲养设备购置补助、饲料配制设备购置补助、粪污处理设备购置补助等;渔业侧重池塘和渠道清淤挖深、池堤整修、护坡、生产用房、仓库改造等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标准化改造;整修场区道路、电力增容和线路布置,增氧机、投饲机、水泵等仪器机械设施设备配套;养殖用水净化、养殖废水处理设施设备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标准化改造。

3.生产管理标准化创建补助。主要用于优质高效物化技术产品补助、新品种引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的农业生产投入品、技术试验示范补助等方面。

4.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补助。主要用于示范产品认证、生产档案记录、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装标识、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

5.产地准出补助。主要用于建立产地准出规章制度,开展产地准出检测、生产档案建立、认证审核查验、履行产地检查和产地证明管理。

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各种奖金、出国考察、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修建楼堂馆所和购买车辆、移动电话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方面。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流程

各省级农业、畜牧、渔业、农垦主管厅(局、委、办)根据本指南要求,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本行业示范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县级农业、畜牧、渔业、农垦行政主管局(委、办)或农场为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具体填写项目实施方案(格式附后),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农场)审核盖章后逐级报省级业务对口农业、畜牧、渔业、农垦主管厅(局、委、办)。

各省级农业、畜牧、渔业、农垦主管厅(局、委、办)在组织专家初评的基础上,在实施方案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按照规定的申报数量和要求,以厅(局、委、办)正式文件一式5份于2012928日前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定。

(二)项目申报需提交的附件材料

1.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关证明性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已承担过或正在组织实施的国家级农业生产性建设项目计划下达文件复印件;

3.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或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证明性文件;

4.已建立的标准化生产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质量追溯、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5.其他有关示范县(农场)建设相关资料或文件。

(三)联络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标准处

邮政编码:100125

联 系 人:方晓华

联系电话:(01059192313,(0105919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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