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农业财政项目指南(全文)

2012年08月28日15:2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农业部 农业生态环境 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 动物疫情 项目实施 编报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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膜下滴灌设备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2013年,在山西、内蒙古、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膜下滴灌技术设备补贴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内容及规模

2013年膜下滴灌技术设备补贴规模1.6万亩,其中:山西省0.6万亩,内蒙古自治区0.5万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0.25万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0.25万亩。

(一)膜下滴灌设备补贴。享受补贴的农业节水设备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农业灌溉用产品国家标准。主要补贴公用部分(首部、干管、支管等)。户用部分(毛管)视资金情况可给予适当补贴。每亩补贴380元。

(二)宣传、技术培训、田间指导、墒情监测、检查验收等工作给予补助。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程序

(一)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节水设备补贴试点工作,由省土肥技术部门具体实施。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项目区、年度补贴节水设备的种类、型号、价格及供应厂商并与厂商签订供货协议(协议书样本附后)。

(二)在项目实施区内,以村为单位,采取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由项目试点区县土肥技术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协商,并召开全体村民会议,说明购买节水设备补贴范围、规模和农民自付部分,村民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农户名单、自付资金数额等)。

(三)公示结束后,由县土肥技术部门与村民委员会统一签订协议(协议书样本附后),并收取农民自付部分资金,开具收据。并将此款上缴省土肥技术部门。

(四)节水设备生产企业按照供货协议,保质保量按时将货发送到项目实施区,并负责安装和调试。县土肥技术部门和村民委员会配合供货厂商进行安装。

(五)省土肥技术部门根据供货方发货凭据和县土肥技术部门核查到货清单及安装调试使用情况向供货方结算,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

三、技术指导与培训

(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省县级骨干人员培训,培训内容重点为项目实施方案、节水设备的应用、主要作物的节水栽培技术集成原理与方法,并制作培训、宣传材料,下发到试点省、县。

(二)在项目下达后,省、县土肥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补贴试点区县农技人员和农户的技术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农民设备使用与维护、在节灌设备条件下的农艺配套栽培技术,争取试点区每户有一个明白人,每家有一张明白纸。

(三)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有关专家到项目区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并进行节水技术集成调研工作。

四、管理与监督

(一)农业部负责对项目的总体部署和指导。各级农业部门应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二)省级土肥技术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并组织项目县做好项目宣传和培训工作。县土肥技术部门应及时对已购节水设备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登记档案(格式附后),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且跟踪检查,督促供货方搞好售后服务,为购买节水设备的农民提供技术和信息等服务。

(三)国家补贴购买的公用部分节水灌溉设备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农户购买的户用节水设备由农户管理和使用。

(四)享受补贴购买的节水设备,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土肥技术部门批准,并报省土肥技术部门备案。

  (五)省级土肥技术部门在当年11月底前将项目档案登记表电子文件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nyszgp@agri.gov.cn)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water@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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