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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1 月 5 日至 1 月 11 日(公休、节假日除外),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光盘等)每份售价 200 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35 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 1 月 31日 9 时30 分,提交地点为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授权)以及购买招标文件原始凭证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航空业务配套用房工程监理(二次)
发布时间:2012-01-09
地区:福建
进度:监理招标
行业:机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航空业务配套用房工程 已由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闽发改交通[2010]1141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航空业务配套用房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
2.2工程建设地点: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2.3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概算投资约80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31116.3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980.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35.39平方米。
2.4招标工程项目范围: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航空业务配套用房工程(含人防工程、桩基、上部主体、设备安装等项目所涉及的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6监理服务期要求:开工准备工作前一周、施工全过程、工程竣工验收(含消防、人防、质量验收等)以及内业资料归档备案完毕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其它要求详招标文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国家《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变更记录),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监理项目;
(4)凡未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要求办理在榕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的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5)若为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按闽人防办[2011]76号文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入闽备案手续;
(6)投标人及其拟派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规定的因严重违法违规被限制从业的情形;未处于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的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且未被限制投标资格;
(7)投标人及其拟派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处于闽人防办[2011]76号文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内。
3.2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2年 1 月 5 日至2012年 1 月 11 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50 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 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 1 月 20 日9时30分,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企业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2本招标项目采用 随机抽取法 的评标办法,
8.3监理服务费用: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收费基准价下浮20%计取,招标人公布的施工监理服务费为144.8万元。
8.4根据榕建招[2011]24号文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8.5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编辑:实习生 蒋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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