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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实习生 蒋若静) 为促进北京市科技事业建设发展,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启动2011年第一批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创新能 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发改委)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 加快“科技北京”建设,提高北京市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根据《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启动2011年第一批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创新能 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实验室定位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以充分发挥北京雄厚的科教资源优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为目标,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突破产业结 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本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 研究开发实体。
二、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重点支持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围绕三网融合、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等关键技术领域。
(二)节能环保。重点围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领域。
(三)新能源汽车。重点围绕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子控制等关键技术领域。
(四)航空航天。重点围绕系统控制、航空技术、发动机制造等关键技术领域。
(五)高端装备制造。重点围绕半导体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太阳能光伏及风电装备、输配电与智能电网装备、节能环保装备、高档数控机床、自控与精密仪器仪表、信息传输装备等关键技术领域。
三、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
1.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负责本地区的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推荐和监管等工作,督促协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2. 拟申请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单位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重点细分领域设立工程实验室,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或相当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附件),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3.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认真审查辖区内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 请报告及附件(一式四份,需另附电子版光盘两份)以及本部门推荐文件,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评审(申报材料 不予退还项目单位)。
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区)限申报10家,其他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限申报3家。
4. 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综合平衡后择优批准。
5. 获得正式批复的工程实验室实施主体需向市发展改革委出具承诺书,明确承担相关责任。
6. 联系方式
高技术处张涛;联系电话:66415588-0206
投资北京公司刘京晶;联系电话:66410700-35
附件: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