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2年03月16日10:2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技术标准制 修订 补助 申请 在京单位 专利技术 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带 * 的项目为必须提交项,其他为建议提交项。

1.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表;(*)

2.标准正式文本(非报批稿);(*)

3.标准编制说明;(*)

4.标准审查会的专家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

5.标准查新报告(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下属国家标准馆或北京市标准化研究所出具;网上申报提供扫描件,纸质材料申报提供原件);(*)

6.申报单位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标准中文译文和中文提要(国际标准提供);(*)

7.权威机构出具的标准实施以来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相关资料(网上申报提供扫描件,纸质材料申报提供原件);

8.权威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网上申报提供扫描件,纸质材料申报提供原件);

9.应用报告等证明材料;

10.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11.标准项目获得奖励的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需验原件);

12.标准编制已经发生的经费票据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报单位登陆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评审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06.162.201/zjbz),在线填写并提交《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在系统中收到网上初审合格通知、获得受理编号后,在线使用A4纸打印《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表》一份,并加盖以下公章:

a)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的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并与标准发布稿的编制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企业须提供工商部门证明,事业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证明。

b)在申请表的“银行账号”一栏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即申报单位预留银行备查的本单位加盖在支票上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c)凡是标准文本中的编制单位属于本市或中央在京单位的,需要在“标准其他编制完成单位的意见”栏目中填写同意申报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自身和政府机关除外)。单位公章名称必须与编制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企业须提供工商部门证明,事业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证明。

3.将申请表及申报表中要求的附件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并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以本申报表首页作为封面,请勿另行制作封面),提交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4.申报单位如有正在编制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请附上一份在编标准目录及内容简介(含电子版),该材料与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分开装订。

五、申报时间

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管理系统受理在线申请时间: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3月31日。

区县局标准化科受理纸质正式材料时间: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4月2日(节假日除外)。

申报以获得受理编号并提交纸质正式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报受理人员联系方式如附件2所示。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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