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十城市表态延续楼市“限购”

2011年12月22日10:0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楼市 房价涨幅 标准 市域 住房保障 房管局 住宅 房产 房地产市场 二线城市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0座城市明确宣布2012年将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青岛、福州、长春、厦门、济南和太原。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只要国家政策没有变化,长春明年将继续执行房产调控。太原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如果上级部门没有发布限购令停止的通知,太原将会把这一政策一直执行下去。”

2011年,全国共有46座城市出台住宅限购令。业内预计,这46座城市将全部延续限购政策,12月底,这些城市将会密集宣布继续执行限购的声明。

2011年下半年,在大部分一、二线城市均已执行限购的背景下,市场的热点逐步转移至三线城市。由此,国务院于7月14日公布“限购”五条标准。根据“标准”中可量化的因素,有十余个城市属于“限购”高危城市。

然而截至11月底,仅有浙江衢州、台州、广东珠海跟进出台“限购”措施,且其执行范围均为市域局部,尺度也较为宽松。9月,湖北省曾出台文件要求省内城市自查,要求10月底前房价涨幅控制未达标城市执行限购,但至今自查结果仍无下文。

在46个执行限购的城市中,有29个城市执行局部限购,即对主城区进行限购。另外,各地“限外”措施松紧不一,如长沙、西宁、呼和浩特等市均对相邻城市或省内人士不设“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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