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新个税法实施两个月减收超百亿元

2011年11月17日09:1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个税改革 环比 白景明 减税 个税起征点 工薪所得 全国人大常委会 降税 费用标准 2008年

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 记者16日从财政部获悉,今年10月,个人所得税收入352.37亿元。受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影响,本月个人所得税减收明显显现。

据介绍,从环比看,本月个人所得税比9月份减少99亿元,环比下降22%。9月份政策减收效应已有所显现,个人所得税已比8月份减少33亿元。10月份与8月份相比,收入相应减少130亿元左右。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评价说,从税收数据看,10月份个税收入同比、环比都有所下降,这表明新个税法实施的效果已初显。具体来看,新个税法实施之后,一方面工薪阶层的纳税人减少,另一方面个体工商户的税负明显下降,这既有利于为中低收入人群减负,也有利于对个体工商业的扶持。

今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人们常说的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将9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修改为7级,并对相应的级距等也进行了调整。修改后的个税法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此前介绍,经过这样的调整,纳税人负担普遍减轻,约有6000万人不需要再缴纳个税。

相关专家表示,对纳税人而言,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意味着普遍的降税,税率结构等的调整意味着部分的降税,新个税法实施能起到有效降低税负的目的,而受益群体除了较低收入群体外,还包括中等收入群体。

我国从1981年开始正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当时征收标准为800元/月;2005年,新一轮个税改革拉开帷幕,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起征点再次提高到2000元/月。

从举行听证会,到向社会征求意见,从邀请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座谈建言,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个税起征点几番修改体现出立法机关对民意的尊重,反映了国家通过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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