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经济法规11月起实施 资源税改革将全国推行

2011年11月01日09:2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经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资源节约型社会 经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个体工商户条例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经济领域 原矿 水污染防治

中国网11月1日讯(记者张少雷) 11月1日,一批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即将正式施行。包括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我国首部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等,这些新规必将成为百姓热议焦点,也将对相关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很大影响。中国网财经频道特梳理了即将实施的法规和政策,望对网友有所助益。

资源税改革全国推行 石油天然气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将从11月1日起全面施行。根据条例,石油、天然气的税额从以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销售额的5%至10%。

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施行以来,我国资源税的征收办法一直是从量计征,也就是将资源的总量作为计税依据,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这种计税方法已经与经济发展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不适应。11月1日,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即将施行,这也就意味着这场我国酝酿数载的、以资源税税额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为核心内容的资源税改革将从试点地向全国全面推开。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其主要目的是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体现资源有偿开采,促进资源节约使用。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7个税目。

《个体工商户条例》11月实施 经营范围不再受限

11月1日,国务院新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也将正式实施。自1987年至今24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将废止。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限制,取消了原来作为登记事项的“从业人员”限制等,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进行了调整。,

《条例》共分三十条,规定只要“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从事经营,对经营人数将不设上限,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登记都可成为个体工商户。《条例》中相应地取消了关于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规定。《条例》还强调登记机关办理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方针、政策,使中国个体经济迅速发展,到2011年上半年,中国共有个体工商户3601.13万户,登记资金数额1.5万亿元,从业人员7333.9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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