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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腐败频发亟待监督到位
近年来,全国各地交通系统的腐败问题早已是屡见不鲜,层出不穷。自1997年以来,四川、广东、湖南、江苏、河南等地10余位交通厅的高级官员因贪污受贿相继落马。
“高速公路建设是一个资金高度密集型的行业,往往动不动就是上百甚至上千亿的资金。如果缺乏系统、有效的监管,如果管理者和投资者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那么,腐败交易,高管落马,必然是在所难免。”湖南律师邹治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此前在高速公路招标、投资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分别兼任业主、部门管理者、政策制定者等多重角色的现象。虽然有一个所谓的项目跟踪审计,但由于缺乏独立、有效的第三方监督,也就难免会有一些资质很差的承包公司,通过打通与湖南高管局官员的关系而拿到工程的灰色交易情形。
据邹治华介绍,此前冯伟林的前任杨志达,就是利用了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这种行政管理模式、市场运作方式、部门政府多头管理等体制缺陷而走向腐败之路。
“凡是公共财政投入都必须公开、透明。尤其是像高速公路这样事关国家利益以及民生的重大工程,从招投标告示到建设施工,每一个过程都必须尽可能地规范化、制度化和透明化,必须引入人大、媒体以及社会民众等各种及时、有效的监督,尤其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惟其如此,才能有效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邹治华认为,虽然目前冯伟林的问题还没有最终的定论,但是,无论是对于目前高速公路的发展模式,还是其管理运营模式,相关部门都应及早、深入进行检讨和反思,尽快进行必要的范式变革,使监督到位,相关角色分工明确。
案意
多年来,交通领域被社会诟病的“政企不分、监管不力”始终没有得到改变。相关机构不仅负责高速公路的管理、投资、经营等,还代表行政机关行使部分行政职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很容易导致寻租空间巨大,贪污腐败多发。如何改变这种畸形的体制才是预防官员“前腐后继”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