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 确定对象 税率为0.5%-1.2%

2011年01月28日08:5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房产税 改革试点 税率 均价 房价 存量房 高档公寓 个人住房 征税对象 别墅

中新网重庆1月27日电 (记者杜远郭虹)重庆市市长黄奇帆27日宣布市长令,作为国家首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重庆定于1月28日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黄奇帆说,重庆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

关于房产税的税率,黄奇帆透露,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4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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