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仅对新购住房征收 税率为0.6%或0.4%

2011年01月28日08:5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房产税 住房面积 房地产市场调控 住房保障 征收措施 住房消费 住房建筑面积 住房市场 住房产权 上海居民

优惠政策

成年子女结婚购首套房免税

《办法》还规定了几种退还、免征房产税的情况。比如,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上海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办法》对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非上海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也给予一定优惠。比如,符合国家和上海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居住证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此外,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计算器

原有住房未超标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上海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假如住房单价为每平方米2.5万元,以0.6%的税率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超出标准部分(80平方米)×新购住房单价(2.5万元)×70%×税率(0.6%)=8400(元),即需要缴税8400元。

原有住房已超标

仍以一个三口之家的上海居民家庭为例,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2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由于该居民家庭原有人均住房面积达83.33平方米,已超过免税标准,则新购住房的全部面积(即11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面积(110平方米)×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释疑

新政考虑居民基本居住需求

昨天,上海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就房产税试点回答了记者提问。

如何体现差别化税收政策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对居民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了充分考虑,体现了差别化的税收政策。

一是在征收对象上,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在将上海市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该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作为应税住房的同时,给予当地居民家庭一定的人均免税住房面积扣除。

二是在税收优惠上,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充分考虑了居民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三是在税率设定上,按照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的不同情况,房产税税率实行0.6%或0.4%的差别化比例税率。

如何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实施房产税改革是面向和立足于长远的一项制度建设。上海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确保上海居民家庭基本居住需求和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同时,将房产税改革试点与当前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税收政策调节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积极作用,正确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如何做好房产税试点实施工作

目前,上海已成立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台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下一步,上海将认真做好实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一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委、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有关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房产税试点推进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协同征收管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将积极配合本市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应税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根据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应税住房的认定工作。

购房人如何进行房产税征免认定

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对于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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