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称政府或成立事业单位搞拆迁

2010年12月22日09:4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拆迁公司 土地管理法 房屋 事业单位 物权法 第一财经日报 农村集体土地 太原市晋源区 国有土地 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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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则三个月,慢则六个月,这是中国社科院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给出的新拆迁条例出台时间预期。

孙宪忠是《物权法》起草人之一。

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则表示,出台时间可能在明年初,但更希望到明年4月份或6月份《土地管理法》修订后再出台。

“这就像法制办扔了一块石头下去,看看水里会起些什么样的波纹,各方有什么反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近日谈及二次征求意见的新拆迁条例时,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如是说。

争议难消,仍待打磨,这是多位专家学者对新拆迁条例的看法。

设事业单位来负责拆迁?

昨日,在中国社科院举办的拆迁与补偿条例立法报告会上,孙宪忠表示,将来地方政府或建立事业单位来负责拆迁。

在一些地方发生的暴力拆迁事件中,多能发现拆迁公司和保安公司的“身影”。

今年10月30日,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因拆迁公司违法拆迁引发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涉案的山西同心旧建筑拆除有限公司和柒星安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已于案发后被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吊销。

新拆迁条例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中,允许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从事拆迁,但并未对“有关单位”的条件做出具体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应当在委托范围内承担具体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与一稿相同的是,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孙宪忠曾多次参与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专家研讨会。他告诉本报记者,上述规定已表明,拆迁公司、保安公司不能参与拆迁。因为,一方面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些公司不会愿意参与其中;另一方面,政府对该机构的征收与补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就不能是独立的法人。

孙宪忠说,他在参与基层调研时,也有许多政府部门的人士提出了疑问:如果不允许拆迁公司、保安公司参与拆迁,那么以后的具体工作将由谁来做?他透露说,以后地方政府或将成立事业单位来承担拆迁工作,直接负责该部门的将是当地的市长、县长,出了问题则由他们担责。

集体土地拆迁能否规范

上述报告会上,针对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取消危旧房改造需获得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的条款,多位社科院法学专家提出了质疑。

姜明安则对本报记者表示,可以不用达到90%这么高,60%、70%都可以,但一定要保留这一门槛。在他看来,一些基层政府有卖地、拆房的冲动,因此必须要设立一点门槛,保留老百姓表达意见的程序,对政府决策形成制约。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近日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即表示,目前农村的拆迁问题比城市更严重,这是因为县一级政府对用地指标的渴求,即在围绕土地问题的博弈中县级政府的利益诉求,要甚于市、省级政府。

姜明安也告诉记者,新拆迁条例规范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而这只能解决20%的拆迁问题,还有80%的问题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据他了解,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问题的《土地管理法》正在修订中,预计能在明年四月或六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通过。姜明安称,新拆迁条例的出台与《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最好能紧密衔接。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作者:谢雪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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