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省市2年筹廉租住房保障金1038.8亿 22城市违规

2010年11月17日15:5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廉租住房 住房公积金 棚户区改造 保障金 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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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讯审计署今日在中国政府网上公布了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和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央投资补助的棚户区改造情况审计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07年至2009年,19个省市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038.8亿元,获得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54.43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和2010年,审计署分两次对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和甘肃等19个省(直辖市,以下简称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和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央投资补助的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32个地级以上城市。

2007年至2009年,19个省市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038.8亿元,获得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54.43亿元。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448.65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67.25亿元,占14.99%;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296.79亿元,占66.15%;地方各级财政安排52.47亿元,占11.70%;其他渠道筹集32.14亿元,占7.16%。发生廉租住房保障支出219.11亿元,至2009年底滚存结余277.97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07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19个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要求,加大廉租住房保障投入,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落实了工作责任,有力地推动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快速开展。19个省市筹集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由2007年的88.61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642.26亿元,增长6.25倍;保障总户数由69.03万户增加到246.93万户,增长2.58倍;至2009年底,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27个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张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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