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制无助于缩小贫富差距
按照公平原则,对于勤劳所得应该采取低税率,对于资本所得和一次性偶然所得应该采取高税率。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指出,现行税制恰恰相反,对于高收入群体勤劳所得实行的税率最高达45%,对于炒股、炒房、中彩票等实行的税率却远低于20%,这种设计非常不合理。
目前,个税实行九级累进税率制,最高边际税率达45%。出席论坛的专家普遍认为,如此高的税率,只能起到促使富裕群体避税、逃税的作用。
按规定,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需申报个人所得税。2009年共有近269万高收入者自觉进行了纳税申报,共缴纳税款1384亿元,占当年全国个税收入总额的35%左右。他们人均纳税额五万多元,平均每个月缴纳4288元。
孙钢指出,高税率的结果是,很多高收入群体纷纷开始避税。一些有钱的老板,只给自己发工资2000元,其他的收入和消费,全部从会计上做成“费用成本”。再比如高收入的演艺人员,通常签约只签税后收入,是否纳税,如何纳税,全部由支付方搞定。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冯兴元表示,高税率促使高收入群体通过把经营活动转入地下逃税,可征税部分就越来越少。“想通过高累进税率,从富人手里征到比较多的增量税收,是不可能的。”
孙钢表示,由于个税只能调节新增的财富量,不能调节存量,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有限,不能寄予太高期望。
在李炜光看来,这在事实上导致了一种尴尬,92.3%的从业人口由于收入偏低,免缴个税,对真正的高收入群体,由于大量避税逃税,也无法足额征缴。由于税制设计不合理,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极为有限。
“我们到底如何定位个税?是寄希望于发挥其筹集收入的作用,还是发挥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现在来看,这两个作用都没发挥好。”孙钢说,从筹集收入的作用来看,个税收入不到四千亿元,今年财政收入规模有望超八万亿元,个税收入占比非常低。而其他国家,个税占财政收入比重一般超过10%。
刘桓表示,公众希望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来调节贫富差距,但是目前看来,这个期望可能过高。如果初次分配没有很好解决公平问题,在再分配的过程中靠税收去调节,其作用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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