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和实施以下支持措施:
1.促进金融资源聚集。发挥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建立中关村企业和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开展对企业的融资培训,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支持自主创新的创新业务试点。
2.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完善“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的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体系和协同工作机制。整合各类资源,推动中关村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实施中关村企业并购重组计划,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兼并重组、做强做大。
3.建设全国场外交易市场。进一步扩大和完善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增加挂牌企业数量,研究实施支持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
4.支持股权投资发展。研究出台支持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支持境内外个人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天使投资业务,培育天使投资者队伍;开展投资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对接活动,实施对创业投资机构的风险补贴政策,重点支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和发展由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大型企业及其他投资机构出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建立从注册登记、办公场所、人才激励到项目对接的一条龙服务体系,引导基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企业。
5.推动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建立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再担保机制,增强科技担保服务能力,支持小额贷款机构发展,实施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创业企业流动资金融资解决方案,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对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贴,鼓励银行和担保机构向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担保融资、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认股权贷款、并购贷款的规模。支持企业发行信托计划、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6.推动科技保险试点。建立企业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的保险保障机制,支持企业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等,对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政府管理体制
1.完善北京市与国家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与北京市联合推进中关村示范区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国家与地方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联合推进一批产学研用结合的重大项目,共建一批创新发展示范基地。
2.提高政府的创新协调服务能力。进一步深化中关村示范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政府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服务机制。完善行政监管制度和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中关村企业家顾问委员会高层次、多领域、跨行业的综合智力优势,大力推动企业做强做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学研用合作对接、高端领军人才的引进培育和国际交流合作。
3.开展工商管理改革试点。支持和促进符合中关村示范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入园经营。结合创新创业企业的特点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改革企业登记注册制度和监管方式,降低创业门槛,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环境。
4.完善法制环境。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为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1.增强大学科技园和孵化器的创新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在促进大学和企业对接、支持技术转移和培育创新企业等方面的桥梁作用,支持其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大支持孵化器发展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孵化器建设和运营,提高人才、技术、资本等综合创业服务能力。
2.培育创新型社会组织。推进中关村示范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协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向市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发展。支持社会组织的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构建企业、社会组织、政府的良性互动和合作机制,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在各自服务领域中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3.大力发展科技创新服务业。支持信用、法律、知识产权、管理和信息咨询、人才服务、资产评估、审计等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发展。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专业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行业准入制度,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机构的成果集成、价值增值能力。
4.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中关村示范区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广使用企业信用产品。鼓励企业开展内部信用管理。打造中关村信用品牌,优化中关村示范区信用环境,促进企业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研究建立中关村示范区企业信用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发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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