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开发整理方面。
1.有9个省区所属市县未足额征收、计提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28.37亿元。其中:未足额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5.82亿元,占应征金额的32.33%;未足额征收耕地开垦费3.19亿元,占应征金额的19.91%;未足额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9.34亿元,占应计提金额的51.47%。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政府已按规定补征(提)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12.95亿元。
2.3个省级2个市级1个县级国土、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将9.18亿元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纳入国库管理。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国土、财政部门正按规定进行整改。
3.有3个省级9个市级11个县级国土、财政部门改变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用途20.94亿元。其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9.46亿元;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及经费支出4.01亿元;对外出借和投资1.21亿元;弥补地方财政预算缺口4148万元;征地拆迁补偿和土地储备等5.84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政府已按规定收回改变用途的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2.93亿元。
4.抽查90个项目发现一些地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不严。
一是有11个项目因规划设计不科学、不充分而被迫中断施工或延期施工,已完工项目也因设计不科学而无法实现预期目标。
二是有14个总计投资1.11亿元的项目存在违规招投标、转分包或未实行招投标问题。
三是有6个项目与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存在重复申报情况,涉及项目资金9018.9万元。
四是有10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虚报多结工程款1023.72万元。
五是有20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因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力、施工质量不高、后期管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一些损失浪费。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辽宁等地对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检查,新疆等地对3个不合格项目拟定了重新选址方案,有关地方政府已收回虚报多结的工程款356.25万元。
5.少数地方新增耕地面积不实或多占少补耕地。
一是有119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通过编造虚假竣工验收资料、人为改变地类和数据等手段,虚报新增耕地1.35万亩。
二是有13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开发整理尚未达标的情况下,上报新增耕地2.93万亩。
三是有9个建设用地项目多占少补耕地4294.45亩。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政府已调减、补充耕地3152亩。
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除已作上述整改外,在审计调查期间和结束后,还在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进一步整改:
一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于2009年1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二是各地先后出台了18项规范土地出让、登记、规划、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完善了30项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制度。
三是已对32名违法违纪问题责任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理。
四是对管理不规范的专项资金正在完善办法,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违规使用的资金正在追回。
上述整改事项的最终结果,审计署将在适当时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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