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司负责人就农村
饮水安全工作审计调查情况答记者问
2010年3月24日,审计署发布了《103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审计调查结果》。就此,记者采访了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司司长徐吉明。
记者:我们看到了审计署关于103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告,我想了解一下审计署为什么要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行审计调查,开展这项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徐吉明: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多次指出,要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干净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要解决1.6亿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截至2008年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已经实施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如何?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如何?工程质量和效果怎么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这些都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
审计署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的审计,将此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审计调查作为审计署2009年的重点民生审计项目之一,希望通过此次审计调查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把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十二五”规划打好基础,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以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维护民生安全。
记者:请问本次审计调查的目标和重点内容是什么?
徐吉明:本次审计调查的目标是全面调查了解103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成效,揭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改进和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本次审计调查的重点:一是摸清103个县2006年至2008年中央财政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及配套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二是了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办法,评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三是揭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和管理中以及制度和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记者:这次审计发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哪些制度和机制方面的问题?
徐吉明:这次审计调查发现了一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制度和机制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村饮水工程所有权规定落实情况差。国家虽然有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有权的相关规定,但缺乏符合实际的具体操作规范,加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来源广、情况复杂,这个规定的实际执行情况比较差。工程所有者不明确,权益维护受到影响,容易导致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营出现问题。二是缺乏用电优惠具体规定,政策落实不到位。发展改革委等3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工程运行用电优惠政策,以降低工程运行成本。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操作办法,实际落实效果较差。三是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不健全。大多数抽查县未制定以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为重要内容的专项应急预案。各地普遍存在人员保障、技术支持、物资储备等安全保障措施未落实的情况,农村饮水安全预测与预警运行机制尚未健全,不利于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才开始不久,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和管理的环节较多,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完善需要有个过程;加之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这些都给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制度和机制的完善带来了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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