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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放转基因安全证书并非允许商业化生产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10 年 0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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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状况如何?

答: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是推进转基因技术研究与应用的重要保障。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坚持立法先行、有法可依、执法保障,已经形成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管理体系,依法实施安全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1996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等活动进行全程安全管理。农业部和质检总局制定了5个配套规章,发布了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建立了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口等环节的许可和标识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技术体系建设。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农业部组建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5个检测机构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和农业部审查认可。大力组织开展转基因生物分子特征、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性研究,不断提高技术支撑能力,目前已发布62项技术标准,保障了依法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是科学规范开展安全评价。安委会按照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参考国际组织制定的评价指南,遵循科学、个案、熟悉原则,严谨规范地开展评价工作。截至2009年底,批准发放了转基因棉花、番茄、矮牵牛、辣椒、番木瓜、水稻、玉米等植物的安全证书。

四是强化行政监督管理。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田间试验、品种审定、种子生产经营和产品标识等环节的执法监管,大力开展法规培训和科普宣传,确保各项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问、我国对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怎么标识?

答: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我国对转基因产品实行目录标识制度,列入标识目录的转基因产品需要标识。目前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如大豆油、油菜籽油及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调和油均已标识。今后,农业部将借鉴国外标识管理经验,结合国内农产品生产、销售特点,进一步完善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制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问、请介绍一下转基因水稻有关情况?

答: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是由华中农业大学培育的高抗鳞翅目害虫转基因水稻品系。外源基因是由我国科学家人工改造合成的苏云金芽胞杆菌(简称Bt)杀虫蛋白融合基因cry1Ab/cry1Ac,受体品种是水稻三系恢复系“明恢63”。“华恢1号”与“珍汕97A”所配的杂交组合为“Bt汕优63”。

转基因水稻对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三化螟和大螟等鳞翅目害虫的抗虫效果稳定在80%以上,具有节省投入成本,减少劳动强度和中毒风险,大幅减少农药用量,减少环境污染,维持稻田生物种群动态平衡等优势。

食用安全性分析和检测结果表明: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和“Bt汕优63”与非转基因对照水稻同样安全。转基因水稻中的Bt蛋白是一种高度专一的杀虫蛋白,可与鳞翅目害虫肠道上皮细胞的特异性受体结合,引起害虫肠麻痹,造成害虫死亡。只有鳞翅目害虫的肠道上含有这种蛋白的结合位点,而人类肠道上皮细胞没有该蛋白的结合位点,因此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Bt蛋白作为生物杀虫剂已安全使用70多年;与已知致敏原蛋白氨基酸序列无相似性,不会引起过敏反应。动物喂养、遗传毒性、三代繁殖、慢性毒性以及急性毒性试验表明,转基因水稻对试验动物未见不良影响。营养检测分析表明,两种转基因水稻的营养成分没有生物学意义上的变化,与普通水稻具有同等的营养价值。

环境安全性分析和检测结果表明: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和“Bt汕优63”在国内生产种植对生态环境是安全的。转基因水稻与非转基因对照水稻相比,在生存竞争能力、杂草性和入侵性方面未发现变化;在基因漂移对生态环境影响方面,没有发现Bt蛋白基因漂移对农田生态和自然环境安全有不良影响;在对非靶标生物和生物多样性影响方面,没有发现转基因水稻对非靶标害虫、稻田天敌、经济昆虫,以及节肢动物的种群结构与多样性产生不良影响。由于属内种间以及种内亚种和品种间的基因漂移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转基因水稻品种和非转基因水稻品种的基因漂移,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影响是一样的。

问:请介绍一下转基因玉米有关情况?

答:转植酸酶基因玉米“BVLA430101”由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培育的自交系,外源基因是由我国科学家自行克隆植酸酶基因,受体品种是“Hi-Ⅱ”玉米自交系。

植酸酶可以减轻植酸的抗营养作用,将植物中大量存在的植酸分解为肌醇和可被动物利用的磷,从而提高动物对磷的利用效率,减少高磷粪便排放,有利于环境保护。

食用安全性分析和检测结果表明,转植酸酶基因玉米与非转基因对照玉米同样安全。植酸酶在玉米、小麦、水稻、大豆等植物中广泛存在,在食品工业中广泛应用,人类或动物有长期安全食用或饲用的历史;与已知致敏原蛋白氨基酸序列无相似性,与过敏人群血清无交叉反应,不会导致过敏;动物毒理学试验未见不良影响。

环境安全性分析与检测结果显示,转植酸酶基因玉米在国内种植对生态环境是安全的。该转基因玉米与非转基因对照玉米相比,在生存竞争能力、杂草性和入侵性方面未发现变化;在基因漂移对生态环境影响方面,没有发现植酸酶基因漂移对农田生态和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中国没有玉米野生近缘种,因此不存在植酸酶基因向野生种漂移的风险。

问、转基因水稻和玉米的安全评价过程与后续管理情况是怎样的?

答:1999年和2004年,农业部先后受理了转基因水稻和玉米的安全评价申请,分别经过11年和6年的严格评价,于2009年8月17日依法批准发放了转植酸酶基因玉米、转基因抗虫水稻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在整个安全评价过程中切实做到:

一是评价指标全面规范。依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世界卫生组织、经济合作组织制定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指南,制定了分子特征、环境安全、食用安全、饲用安全等评价指标,部分指标比国际相关标准更加严格。

二是评价过程科学严谨。以转抗虫基因水稻为例,经相关省政府部门审核、安委会评价和农业部批准,研发单位于1999~2000年开展了中间试验、2001~2002年开展了环境释放,2003~2004年开展了生产性试验,2004年申请转基因水稻生产应用安全证书。除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外,根据安委会的评价意见,2004~2008年,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机构对转基因水稻的分子特征、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的部分指标进行了检测验证。

三是评价结论真实准确。多年的安全评价试验和检测验证结果表明,转基因水稻、玉米分子特征清晰;未发现环境安全不良影响;关键营养成分没有差异,毒性试验对试验动物未发现不良影响,与已知过敏原无同源性。安委会综合评价认为,转基因水稻和玉米与非转基因对照水稻和玉米具有同样的安全性。

四是决策过程慎之又慎。安委会做出同意发放安全证书的建议后,农业部召开由国务院11个有关部门组成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对安全证书发放事宜进行审议。同时,农业部对后续监管如品种审定区域试验、种子生产经营、商业化生产管理、产品标识目录制定及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

五是产业应用尚需时间。发放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不等同于允许商业化生产。按照《条例》、《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首先进行严格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达到标准的才可获得品种审定证书;之后,相关种子企业还要通过严格审核才可获得转基因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种子生产经营。

问、我国有没有批准进口转基因粮食种子在国内种植?

答:截至目前,农业部从未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商业化种植,在国内也没有转基因粮食作物种植。

依据《条例》及配套规章,农业部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用途分三类进行管理:一是用于研究和试验的,二是用于生产的,三是用作加工原料的。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申请程序包括两个环节:一是境外研发商向农业部申请安全证书,经我国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中国境内检测,并经安委会评审合格的,由农业部批准发放进口用作加工原料安全证书。二是境外贸易商凭研发商获得的安全证书等资料,向农业部申请每船进口安全证书,农业部批准后发放每批次进口安全证书。

截至目前,经安委会评审,农业部已先后批准了转基因棉花、大豆、玉米、油菜四种作物的进口安全证书,除棉花外,其余进口作物用途仅限于加工原料。农业部至今没有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商业化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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