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市财政局、各服务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的有关规定,2009年创新基金一般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重点支持符合《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且由中方控股;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报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项目研发急需经费而融资渠道不够;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指南》);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可外资控股,但需提供留学人员证明。
二、支持的重点范围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 注重解决当前市场急需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国家十大重点振兴产业中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
3. 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市场转化项目,尤其是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的培育项目;
三、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指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的项目。
四、申报条件和截止时间
1.无偿资助的一般创新项目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销售。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一般创新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2009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8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2)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3)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4)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
3.符合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申报一般创新项目不予受理。
4. 申报截止时间:根据国家要求分为两批申报,第一批申请截止日期为8月1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五、项目申报
创新基金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系统,企业需通过登录国家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 上的“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注册
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注册:
1.申报创新基金的企业,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企业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并送交企业选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4.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一经注册,原则上企业不得变更注册信息;
5.注册后没有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企业注册资料由项目组织单位每年年底一次性集中寄送管理中心备案。
(二)项目申报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3.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具体的指导);
4.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的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
5.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进行相关的修订工作;
6.企业按时将申报资料分别以网络和纸质方式(纸质资料一式三份)提交至所对应的服务机构,并同时将纸质材料送当地科技主管部门与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7.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汇总本地区申报项目,并统一填报2009年创新基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报省科技厅及省财政厅。
8. 各服务机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同时报省科技厅工业处与省财政厅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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