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调整:新增 负责管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内设机构:23个。
人员编制:181名。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职责调整:新增原北京市路政局承担的道路(含公路)、桥梁、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行政管理职责和原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承担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
减负 取消原北京市路政局承担的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职责和原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承担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管理职责。
内设机构:设13个内设机构和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人员编制:134名。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职责调整:减负 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进口年度计划的职责。
新增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协调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入。将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本市公民境外就业工作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将商务部下放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划入。
内设机构:21个。
人员编制:179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职责调整:减负 将牵头协调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给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内设机构:16个。
人员编制:225名。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职责调整:新增将原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放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日常监管职责。
内设机构:10个。
人员编制:56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