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六日电 国家统计局在十六日发布的新中国六十年系列报告中说,自二00三年以来,中国自贸区建设从无到有,迄今已与亚洲、大洋洲、拉美、欧洲、非洲的二十九个国家和地区建设十二个自贸区,涵盖二00八年中国外贸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
进入新千年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以自由贸易区为主要形式的区域贸易安排不断涌现。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智利自贸区,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中国-新西兰自贸区等等,促进了双边与多边贸易的大幅度增长。
同时,中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简称海合会,包括沙特、阿曼、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和巴林六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冰岛、秘鲁等的谈判也在积极推进之中。
报告同时称,中国去年前十位最大的贸易伙伴依次为:欧盟、美国、日本、东盟、香港、韩国、台湾、德国、澳大利亚和俄罗斯,对这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双边贸易额合计占中国进出口总值的百分之七十八点四。
中国的出口总值二00七年和二00八年上升到全球第二。但报告坦承,中国虽然已成为贸易大国,但是距离贸易强国还有很长的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将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
国家统计局:对外贸易飞速发展
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经济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对外贸易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对外贸易领域从货物到服务不断拓展,规模从小到大不断扩大,质量从低到高不断提升。经过六十年的艰苦奋斗,今天的中国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更加自信的步伐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之中,以贸易大国的英姿屹立于世界经济舞台。
新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历程
建国六十年来,中国对外贸易经历了两次巨大的历史性变化:一是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了社会主义独立自主的对外贸易体系。二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作为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与此相适应,中国的对外贸易体制,也经历了形成发展与改革创新两个完全不同的阶段。
一、高度集中统一的经营体制
1949-1978年,根据我国国情并借鉴原苏联经验,建立了高度集中统一的外贸经营管理体制,国家集外贸经营、管理于一体,统负盈亏。具体来说,根据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并采取保护贸易政策”的规定,我国确定了“独立自主、集中统一”的外贸工作原则和方针。1950年12月,政务院颁布了《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贸易部颁布了《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奠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对外贸易基础。1957年对私营进出口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的进出口业务全部由国营外贸专业公司垄断经营,结束了不同所有制企业并存经营的对外贸易格局,建立起高度集中统一、政企合一的外贸体制。进出口严格按照国家计划进行,出口实行收购制,进口实行拨交制,盈亏由国家统负。“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外贸易受到了严重干扰和冲击,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都被视为“管、卡、压”,受到批判和全面否定。但总体上,进出口贸易仍然在国家的集中安排下,继续根据国家计划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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