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农用地流转”制度
农用地流转,尤其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向城市建设用地”的流转备受关注。此前重庆在其递交到国务院有关部委的《重庆综改方案》中,提出申请设立农村土地交易所,着力解决这一问题。
天津市在其土地方案中未提出“土交所”等具体做法,但也提出将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管理体系,将集体建设用地交易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统一管理,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的基础性作用。
天津市提出,将在滨海新区依法对农用地征收和转用探索新的审批及实施方式,天津市将依据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批准或一次报批农地转用,并合理确定征收范围,由天津市政府批准组织征收。
通过改革土地征收审批制度,天津方面对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由市政府分区域、按地块、有计划地批准征收,统一安置农民。
同时,以改革农用地转用制度为目标,天津市政府在滨海新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额度范围内,按照新区供地计划、项目安排和建设需要,批准农用地转用。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转用方案每年一次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上述天津人士对记者说:“天津市还将申请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制度,具体做法是,进行集体土地登记发证,明确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比例,界定集体建设用地权益,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取得和流转制度,将集体建设用地纳入统一土地市场,完善配置方式,实行交易许可。同时,建立健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维护集体的土地收益权。”本报记者 张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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