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收房,然后高价转租出去。继叫停“现金收房”后,这种目前常见的出租代理(包租)行为,昨日也被建设部叫停。
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等交易信息,不得以低价购入(租赁)、高价售出(转租)等方式赚取差价,不得谋取非法收益。不得采取内部认购等手段营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误导和欺骗当事人。不得泄露或利用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该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发展交易保证机构,专门从事交易资金监管。并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代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支付方式作了多项重点“规范”。
一是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合同中应当约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交付的条件和具体方式。
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资金划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支取现金。
三是明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四是加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建设部人士表示,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和执行情况加强监管,确保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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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在制定细则
昨日,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已经接到这个通知,北京市的相关细则正在制定中,应该很快就会出台。信一天市场部罗煜介绍,本市大部分的品牌中介,早就已经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从银行的专用账户存储和支付了。(蔡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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