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就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答问

2011年10月26日17:3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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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鼓励和保护节目创新创优

问:近年来一些电视频道引进境外节目形态较多,对此有什么新规定?

答:学习借鉴境外优秀的节目形态,对于我国广播电视开阔眼界、更新观念、培养队伍、拓宽市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意见》指出,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形态,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适合中国国情,杜绝格调低下和内容庸俗,防止跟风、抄袭、模仿境外或他台的节目类型。《意见》规定,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形态,须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境外制作机构的背景、节目模式、节目内容等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前两个月将本辖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形态的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总局将综合调控引进电视节目形态的总体数量、题材内容、类别比例等,防止集中引进同一地区、同一类型、同一内容的节目形态。

问:在支持节目创新方面有何鼓励办法?

答:创新是广播电视不断发展的动力,我们坚决支持、鼓励和保护节目创新创优。跟风抄袭是对节目创新的极大伤害。这次加强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的管理,强调节目类型多样化,对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节目进行总量控制,防止节目类型过度同质化,就是鼓励创新、保护原创、维护品牌、避免跟风的重要举措。

根据《意见》,广电总局每年将评出十大创新创优栏目和十大优秀栏目予以表彰,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可根据节目播出情况,对在导向、内容、格调、形式等方面具有引导性、示范性、创新性的节目以及节目制片人、主持人予以表彰。

一贯反对唯收视率论

问:在建立科学全面的综合评价体系方面有何新措施?

答:节目评价体系主要涉及收视率数据调查体系和播出机构内部综合评价体系两个方面。一段时期以来,广大群众和广播电视业界对收视率调查数据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导向性提出不少意见,甚至提出质疑。广电总局正在进行深入调查、试点,将通过制定收视率调查服务标准、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新的调查统计体系等手段,来规范收视率调查工作。我们一贯反对唯收视率论。《意见》明确提出“三不”,即“不得搞节目收视率排名,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搞末位淘汰制,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的优劣。”《意见》明确要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节目综合评价体系。近期,中央电视台从引导力、影响力、传播力、专业性等多方面建立了一个较为科学的节目评估体系,兼顾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了唯收视率的倾向,广电总局正在向全国广电系统推广。目前总局正在制定《关于建立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期发布,此举将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全面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问:对违规的电视节目将有哪些处理措施?

答:《意见》明确指出,要强化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播出机构的把关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层管理”的原则,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在节目中出现政治导向、价值取向、格调基调等方面的问题,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对该节目分别采取批评、责令整改、警告、调整播出时间以至停播等措施。各播出机构要落实节目三审制度,严格节目把关。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的管理实行播出机构一把手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强收听收看机构建设,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均须建立专门收听收看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定期报告监听监看结果,及时发现、及时警示、及时纠正。

问:广大电视观众对广播电视节目有意见如何表达,社会监督意见都有哪些反映渠道?

答:《意见》要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关于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问题的意见,并及时做出处理反馈。目前广电总局设有听众观众投诉热线010-86095315和010-86091111,同时在官方网站还开设了听众观众投诉窗口,欢迎广大群众对广播电视节目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意见。《意见》还提出,要支持广播电视行业组织建立“听众观众委员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广播电视节目的意见建议,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广电总局将鼓励支持媒体对广播电视节目开展科学理性健康的评论。

问:《意见》何时开始实施?

答:《意见》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还要做大量准备工作,希望社会各界对《意见》实施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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