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设置“话费有效期”是否违约

2011年04月11日15:1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有效期 移动公司 移动神州行 移动营业厅 移动用户 移动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合同法 霸王条款 电信条例

长期以来,广大消费者认为这项规定是“霸王条款”,有各地用户状告移动公司这项规定“不合法”,却难以胜诉。

但是这一次,刘超捷发现至少移动公司“肯定是违约了”:“中国移动和我签订的《业务受理单》里,没有‘话费有效期’这一条规定限制,签服务合同时也没有告知我有相关规定。而且,在中止服务之前以及之后,也没给我任何通知说中止服务,这不是违约吗?”

因此,刘超捷认为,移动公司 “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止提供服务,违反合同约定,构成合同违约”,从而把中国移动徐州分公司告上了法庭。

移动设置“有效期”违约吗

此案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超捷的诉讼请求是法院判令中国移动“取消话费有效期制度”,恢复自己的手机卡服务,继续履行合同内容。

原告认为:“该号码已开通了‘月最低消费套餐’,再加上‘话费有效期’约束,就构成了双重限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移动公司单方面中止提供服务,违反合同约定。因此,中国移动公司违反《电信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而被告律师认为,移动的话费充值发票处标明了“话费有效期”条款,店堂公告中也写到了这一条,“在办卡时通常工作人员会做出提示告知,一般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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